為貫徹落實全國兩會精神和中辦、國辦印發的《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》,按照《財政部?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》(2021年第11號)的規定,現將有關征管問題公告如下:
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,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(含100萬元)的小型微利企業,其所得減按50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按20%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。
為保障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順利實施,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,方便納稅人全面掌握發票政策、規范發票開具,作為營改增政策大輔導的一項重要舉措,我司組織人員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》及其實施細則等相關行政法規、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,編寫了《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》(見附件)?,F將《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》下發給你們,請各地采取多種方式,認真做好對納稅人的宣傳、培訓、輔導工作。